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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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成为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会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的机构;
2、正常运营且具有良好信誉;
3、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遵守本中心业务规则;
5、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不同类型会员还需具备相应条件:
(一)推荐会员
申请成为本中心推荐会员,须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经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机构,除应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开展企业挂牌上市、投资咨询或财务顾问、孵化培育、资信调查或登记托管等相关工作经验;
2、应设立独立的推荐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资本市场从业经历,且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3、推荐业务部门应配备不少于3名已获得本中心推荐业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4、应具有完备的辅导推荐、持续督导、信息披露、内核等业务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
5、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推荐会员开展专业板块挂牌推荐业务,还需满足该专业板块业务规则要求。
(二)中介会员
申请成为本中心中介会员,除应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须配备从事审计、法律和相关专业事务的人员和技术设施;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受过纪律处分或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3、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有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
4、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私募可转债承销会员
申请成为本中心承销会员,须为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经本中心认定,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
1、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机构审计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具有开展企业挂牌、债券承销、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相关工作经验;
3、已制定开展承销业务实施方案和健全的业务规则,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施;
4、具有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如若同时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时,需要具备成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条件和能力,或有相关的受托管理经验;
6、中国证监会及湖北证监局、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及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其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