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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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业务流程

二、股权转让业务所需资料
(一)转让双方签订证券非交易转让登记申请表(附件1,自然人面签);
(二)转让协议原件(附件2适用于股份公司,附件3适用于有限公司);
(三)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4,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5,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转让方股权证持有卡原件(如有);
(五)转让方如是有限责任公司,须出具转让方股东会作出同意转让的决议;转让方如是股份有限公司,须出具转让方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已授权的董事会作出同意转让的决议;
(六)转让股份如是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还须提交《国有股权转让告知书》(附件6);
(七)根据《公司法》和转让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如章程有特殊约定的须提交相应材料);
(八)受让方如未开户需要填写投资人账户申请表(附件7);
(九)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和股权中心要求应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1)发起人持股股权转让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拟转让股权的,需提交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满半年的证明文件。
转让双方及转让股权所在公司应对上述文件、资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公章、签字予以确认。
咨询电话: 027-87575650(中心)、027-82754671转2003(汉口服务部)、0717-6223535(宜昌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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